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相关事宜

2017年6月29日   点击人次: 1553   

1.《就业报到证》有何作用?
    答:《就业报到证》是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持有的有效证件。用人单位和省校以《就业报到证》为依据接转毕业生的档案,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的迁移手续。《就业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签发。
    2.《就业报到证》的派遣原则(即《就业报到证》开到什么单位)是什么?
     答:《就业报到证》的派遣原则是:
     (1)落实到省直和中央驻湘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直接派往接收单位。
   (2)落实到市、州所属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派到单位所属市、州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其备注栏内注明接收单位名称。
   (3)落实到省外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原则上按接收单位所在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并准确确定《就业报到证》的受理单位。
   (4)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生源地为本省的毕业生,本人要求回生源市、州择业的,可派回生源市、州教育局,并在其《就业报到证》备注栏注明“本人申请回生源市州自主择业”。
   (5)生源地为外省的毕业生,毕业时落实了就业单位的,按上述原则(1)至(3)条办理,未落实就业单位且要求回生源地择业的,将其派回生源所在省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6)如果两年择业期满毕业生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也将办理《就业报到证》,将毕业生派回其生源所在地自主择业。 
    3.办理《就业报到证》要提交什么材料?有什么要求? 
    答:(1)可以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办理,如用人单位无人事权,不能接收档案,还须到其上级主管部门签章(签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处);用人单位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则到当地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处签章); 
   (2)可以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另外若劳动合同中未体现具有人事管理权还须到当地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签定《就业协议书》,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签好后的《就业协议书》要一并带到省校就业指导中心;

(3)未落实就业单位且本人申请回生源地自主择业的毕业生应提供书面申请。
    4.凭《就业协议书》办理《就业报到证》的程序是什么? 
    答:(1)毕业生在《就业协议书》上填写基本情况; 
   (2)毕业生所在的分校(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 
   (3)用人单位签字、盖章,毕业生签字,填写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4)毕业生所在的分校(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予以登记备案; 
   (5)将《就业协议书》交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开具介绍信; 
   (6)毕业生持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具的介绍信、《毕业证》(原件)、《就业协议书》到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报到证》。 
    5.《就业报到证》上报到时间有限制吗?

答:《就业报到证》的报到期限为一个月(从报到证签发之日算起)。毕业生因不及时领取《就业报到证》或领取后不按时间到单位报到而产生的后果由毕业生本人负责。 
    6.毕业生不慎将《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时需办理哪些手续? 
    答:毕业生遗失了《就业报到证》需重新补办的,应在省级日报上申明作废,并写出报告,用人单位出具证明,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署意见,到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和就业指导中心补办。 
    7.毕业生与某单位签定了就业协议并办理了《就业报到证》,但后不愿到该单位工作,又另找了一家用人单位,该怎样办理改派手续? 
    答:要有下列材料方可提请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1)本人的申请报告; 
    (2)所在分校(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 
    (3)原用人单位的意见; 
    (4)新用人单位的接收函; 
    (5)毕业证原件; 
    (6)原《就业报到证》;

(7)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收取一定的改派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