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相关事宜

2017年6月29日   点击人次: 1198   

1、《就业协议书》有什么作用?
     答:《就业协议书》由省教育厅毕业生主管部门按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的统一格式印制,在毕业生就业时与用人单位签定,主要用于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就业协议书》全省统一编码,每位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编号唯一,一式四份,只能与一家用人单位签定,且只能由毕业生本人使用,不能转让,复印无效。

2、签定《就业协议书》的步骤是什么?

 答:第一步:毕业生本人填写“毕业生情况及应聘意见”;

     第二步:用人单位填写“用人单位意见”,必要时,上级主管单位栏应填写地市县人事局或教育行政部门或人才交流交流服务机构意见,以便落实派遣和迁移户口档案,用人单位是部队、中央单位、省管企事业单位的只需单位盖章即可。

     第三步:毕业生所在院系签署意见。

     第四步: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确认并盖章,纳入就业计划派遣。
    3、将《就业协议书》丢失了怎么办?
     答:毕业生本人应持毕业证原件、补领申请及未与任何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保证书到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补领。

 4、在补领《就业协议书》的过程中,如果学生忘带毕业证原件,怎么办?

     答:省校教务处如果能够证明该毕业生是我校学生,可以补领《就业协议书》。
     5、《就业协议书》的学校意见一栏如何填写?
     答:《就业协议书》中“院(系、所)意见”栏由毕业生所在分校或学院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教学点的毕业生按专业归口到各学院)。“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栏由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署意见并盖章。学校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通讯地址均填写毕业生所在分校或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的相应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