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工作效能,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选调工作人员60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及岗位
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社工部、县委党史和地方史志研究室、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等11个单位部门共计划选调60人。各单位部门具体选调人数、岗位及资格条件等详见《鲁山县2025年部分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1、全县行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全县事业单位中财政全供在编在岗的国家正式干部,其中,报考县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的也可为财政全供在编在岗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坚定可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政治态度和职业道德。
2、报考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社工部、县委党史和地方史志研究室、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部门: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87年3月1日以后出生),参加工作满2年(2023年3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以参加工作介绍信为准);第一学历为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且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经过认证;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3、报考县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5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且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经过认证;符合上述条件的退役军人优先。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所报岗位任职资格条件。
6、报名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情形的岗位。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此次选调:
1、尚在试用期的新录(聘)用人员;
2、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及有其他约定年限的;
3、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正在核查的;
4、受诫勉或党纪政务处分,仍在处分影响期限内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受过刑事处罚的;
7、其他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
三、选调方法及程序
(一)发布公告
《鲁山县2025年部分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公告》在鲁山县人民政府网、鲁山党建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5年4月11日至4月15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30至17:3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鲁山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顺城路与健康路交叉口西50米路南鲁山县委组织部院内1楼106房间)。
3、报名要求:按照发布的岗位和要求报名,每人只能报考1个岗位,报名时需携带以下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第一学历及最高学历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用U盘拷贝,照片应清晰可见,保持1寸照片比例,命名为身份证号,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MB);
(4)参加工作介绍信、最后一次调资表(复印件一份,需由档案管理部门加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鲁山县2025年部分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
(6)单位党组织出具财政全供、在编在岗、干部(公务员、工人)身份、参加工作时间、政治面貌、近两年年度考核情况及同意报考的证明。
4、其他事项:选调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以取消、核减相应岗位选调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也可以修改报名条件、延长报名时间。岗位计划取消的,报考人员(初审合格的)可申请改报一次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三)准考证领取
持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
1、笔试
(1)本次考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闭卷考试、统一评分的形式进行。笔试主要内容为党员干部应知应会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成绩在鲁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2、资格审查
由鲁山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资格审查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征求纪检监察、公检法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巡察、审计、计生、信访、人行等部门意见。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选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本次选调资格。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因资格审查等,拟选调岗位人数与进入面试环节人数达不到1:1.5的比例时,按照实际通过审查人数进行面试。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选调岗位人数的比例等于或低于1:1的岗位,不能形成竞争的,面试工作照常进行,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达到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的,方可进入组织考察环节。
3、面试
(1)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成绩满分100分,面试评委现场进行评分,面试结束后宣布成绩,并在鲁山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如同一岗位面试考场为1个以上,则面试结束后宣布原始成绩,最终成绩采用“二次平均法”计算,并在鲁山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2)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知识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5、总成绩在鲁山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四、组织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选调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主要是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因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不宜录用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通过考察确定为拟选调人选的人员,不到所报考单位报到工作的,退回原工作单位,5年内不得参加我县各类选聘、选调、选拔考试。
五、确定选调人选及公示
对确定的拟选调人选在鲁山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确定为选调对象。如产生缺额岗位,不再递补。
六、调动和待遇
1、确定选调人员实行半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工作。
2、选调人员不改变原身份。公务员报考事业岗位的,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选调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鲁山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具体负责选调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公开选调工作的顺利进行。
鲁山县人民政府网()、鲁山党建微信公众号为此次选调工作的工作网站,有关选调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工作
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本方案由鲁山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方案未尽事宜,由鲁山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报名咨询电话:0375—7653298、7233869
监督举报电话:0375—5612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