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办理“档案转递”相关事宜

2017年6月29日   点击人次: 1386   

 1、毕业生办理档案转递手续须提供那些材料? 
     答:

(1)《就业报到证》;

(2)接收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开具的调档函;

(3)档案所有者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4)提档人员工作证、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2、毕业生委托他人来办理档案转递手续,需要什么?

 答:需要该提档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委托人的毕业证原件。

 3、毕业生在没有与用人单位签协议、办报到证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又想先看档案,是否可以调档?如果可以,需要办什么手续?

 答:可以调档,由用人单位开具商调函;并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开具一式两联用人单位查阅档案函。如果用人单位看过档案后不接收该毕业生,必须在一个月内将档案寄回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如果用人单位看过档案后同意接收该毕业生,则档案不需寄回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但必须开具商调复函,以便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核实。

 4、毕业生在办理档案转递手续时,说用人单位有人事代理权,并该用人单位开具了正式的调档函,是否给予提档?

 答:可以提档,但是当其用人单位开具了正式的调档函后,又没有真正的人事代理权利,而档案又被提出,该用人单位需在一个月内将档案寄回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相关事宜

人事代理是指政府有关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代为管理单位或个人的人事业务。各级人才流动机构受理人事代理业务后,可提供人事政策咨询,人事档案保管,聘用(任)合同签证,代办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代办户籍、档案关系保管迁移及档案工资定级(晋升)手续、代为申请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等人事代理服务。

为方便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我处与长沙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才达成合作,在我处设置该人才市场人事代理业务代办点,毕业生携带毕业证原件、寸照2张(黑白均可)、人民币300元(人事代理费用,全国人事代理机构统一标准)即可办理。